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3221 证券简称:怡富保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怡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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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怡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怡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怡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
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七条 下列对外担保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条 除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外,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负责审
批。应由董事会负责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除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
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晰或不符合国家法律、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连续两年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相关信息披
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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