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8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制度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聘请内部审计负责人 1 名,负责公
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
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
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
的整改;
(五)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六) 本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它职责。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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