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4 18:30:11 股吧网页版
荣亿精密: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平台股权转让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4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平台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修订稿)

二零二五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办法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办法规定的股票来源为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赣州昆皓的出资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赣州昆皓新增出资额或向原持有人受让出资额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本办法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办法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荣 指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亿精密

本办法 指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平台股权
转让管理办法》

赣州昆皓 指 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海盐金亿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嘉兴圣亿 指 嘉兴圣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对象、受让方 指 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股权转让直接或间接获得赣
州昆皓股份的人员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章 实施本办法的目的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及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优秀人才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实施本办法的基本原则

制定本办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
二、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三、维护股东利益,为股东谋求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第四章 本办法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批准、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办法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办法,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办法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办法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受让对象的名单,并对本办法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等进行监督。

第五章 受让方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受让对象的范围

受让对象包括荣亿精密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对荣亿精密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骨干员工,受让对象必须与荣亿精密或其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受让对象范围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受让对象的确定原则

受让对象原则上是荣亿精密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受让对象:

(一)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五)依据公司章程、其他公司内部治理文件或公司与其约定不得享受公司激励、奖励的。

如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受让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受让对象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终止认缴,依据本办法第九章执行。

如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受让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