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7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73225 证券简称:海贤能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五)党委职权:(2)参与企 第十三条(五)党委职权:(2)对需由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人事任免,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拟 党委会做前置研究讨论、统一思想。公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 司党委的研究讨论应作为董事会、经营
意见和建议。 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五)党委职权:(9)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公告编号:2023-011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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