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8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73225 证券简称:海贤能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梳理,针对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 111,821.03 元予以核销,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坏账核销》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坏账核销》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07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的核销。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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