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贤能源: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观格中茂 (上海)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 (上海) 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 (上海)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为“本所” ) 接受上海海贤能
源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公司 ” ) 的委托,指派姚辰来律师、 周丹律师对上
海海 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 见 ,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 ” ) 等 法律法规、 《全国 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 ( 以下均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 以及《上海
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审查了公 司本
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
人 员 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 决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 性进行了认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