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73225 证券简称:海贤能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上海
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派 6 名,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委派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不设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的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外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九)总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十)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公司法》、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由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副董事长由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提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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