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龙岩市中森碳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度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兴荣华专字[2026]133-01 号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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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龙岩市中森碳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兴荣华专字[2026]133-01 号
龙岩市中森碳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龙岩市中森碳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编号为兴
荣华审字[2026]113 号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
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森碳投股东
权益合计为-570,930.72 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7,451,318.62 元,股本为6,5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森碳投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森碳投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一一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
公司连续多年持续亏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7,451,318.62 元,
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虽然贵公司在附注二、(二)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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