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15
证券代码:873228 证券简称:雷霆股份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公司主办券商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尚待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630312174X1。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槟城道 293 号 701 室;
邮政编码:361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且被董事会认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为用户创造美好体验,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互联网出版;图书出版;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
式。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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