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15
证券代码:873228 证券简称:雷霆股份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公司主办券商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日常工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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