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2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国际金融中心 45 楼
电话:0551-65226519 传真:0551-65226502 邮编: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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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1
正 文......5
一、关于发行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5
二、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中国证监会核准程序的意见...... 9
三、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9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10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为持股平台的意见.....15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八、关于股票认购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0
九、关于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1
十、其他意见...... 21
十一、结论性意见......22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发行人/特种橡塑 指 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 指 公司本次向发行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行
《发行说明书》 指 《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股票认购合同》 指 《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合同》
《公司章程》 指 《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法》
《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监管规则指引第 1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
号》
《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
南》
《2021 年年度报告》 指 《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 《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
德合律意字 2366104 号
致:安庆特种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发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发行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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