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873231 证券简称:博威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哈尔滨博威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长远发展考虑,哈尔滨博威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博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时代”)100%股权转让给蒋新荣女士,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 0 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博威时代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账面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794,597.51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59,177,647.27 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博威时代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0 元,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比例为 0%,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出售其他子公司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故此,公司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请
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蒋新荣
住所:黑龙江省尚志市马延乡马延村 30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北京博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半壁店(康艺家具公司)6 幢平方(高碑店孵化器 A72)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博威时代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9QH3XF。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况。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博威时代的股权,博威时代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自成立以来未进行出资实缴、未进行实质业务经营。此次交易
未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博威时代未经审计的总
资产与净资产均为 0 元。
(二)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 0 元价格转让本次交易标的。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持有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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