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1 19:41:45 股吧网页版
百诺环境: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1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3232 证券简称:百诺环境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议案》《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2、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通过认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票 980 万股,占定向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28%。
3、根据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即股票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时起算。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载体,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即股票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时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近期已届满,相应股份已解除限售。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拟提前终止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3 月 27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因关联董事陈英、张孝宁、李琦、郑程、董树杰、杨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3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 2025 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择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出售、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五、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提前终止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