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21 日以通讯、书面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忠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7,150,000.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或不超过 19,722,500 股(考虑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2,572,500 股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1.年产 6.5 万吨功能水性
树脂及水性树脂新型涂层材料项目;2 检测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10)决议有效期: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11)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茂国、申屠宝卿、袁丽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使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作合法、合规、高效的开展,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签署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2)聘请本次股票公开发行相关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对监管部门提出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在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相关的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具体定价方式、询价区间、最终发行数量、最终发行价格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5)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阅、修订及签署公司本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