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书面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忠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会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豁免提前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1.议案内容: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分召开,会议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所有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均列席了上述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翟忠杰、杨春熙、赵俊丽、高飞、丁茂国、申屠宝卿、袁丽华七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以上董事讨论同意决定于同天下午 13:00 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以上情况,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豁免提前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经表决,选举翟忠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经核查,翟忠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长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茂国、申屠宝卿、袁丽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根据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提名,聘任赵俊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经核查,赵俊焕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提名,聘任沈朝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经核查,沈朝晖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经理提名,聘任杨春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经核查,杨春熙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经理提名,聘任沈朝晖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经核查,沈朝晖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茂国、申屠宝卿、袁丽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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