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5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金融产品》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计划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运转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金融产品,该 500 万元闲置资金可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期间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银行产品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依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此购买银行金融产品行为属于对外投资,单项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由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金融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对投资行为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和授权,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3
金融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的同时,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金融产品的事项。
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茂国、申屠宝卿、袁丽华
2025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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