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5]200Z0720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5]200Z0720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016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已收悉。根据《年报问询函》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作为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高股份”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所列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目 录
1、关于应收票据......................................................................................................... 3
一、关于应收票据
你 公 司 本 期 应 收 票 据 期 末 余 额 74,033,625.41 元 , 期 初
为 60,516,716.61 元,较期初增加 22.34%;其中银行承兑票账面余额73,567,797.57 元,未计提坏账准备;银行承兑汇票中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 52,315,772.54 元,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16,672,361.05 元。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方面,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为 33,165,109.27 元,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已终止确认,金额为 10,503,499.49 元。
请你公司:(1)列示近两个会计年度应收票据的出票时间、出票人、承兑银行、账龄情况,说明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条件,列示大额票据(200 万元及以上)对应的销售业务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交易对手方、收入确认时点、期后兑付情况等,说明大额票据的出票人及前手与你公司客户是否一致,背书转让的大额票据后手与你公司供应商是否一致;(2)说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划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区分标准,未终止确认票据和已终止确认票据的具体划分标准;(3)说明你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对非“6+9”银行的大额投资,如有,相关银行是否为你公司、客户、供应商提供票据、贷款、理财等服务;(4)说明是否存在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是否影响公司现金流周转能力,长期未兑付的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兑付困难,如是,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涉诉事项,是否存在经营性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划分的准确性、坏账计提的准确性、与之相关的销售和采购业务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列示近两个会计年度应收票据的出票时间、出票人、承兑银行、账龄情况,说明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条件,列示大额票据(200 万元及以上)对应的销售业务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交易对手方、收入确认时点、期后兑付情况等,说明大额票据的出票人及前手与你公司客户是否一致,背书
转让的大额票据后手与你公司供应商是否一致
1、列示近两个会计年度应收票据的出票时间、出票人、承兑银行、账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银行承兑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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