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宋春鹏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宋春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数据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茂国、申屠宝卿、袁丽华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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