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3233 证券简称:睿高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考虑到当前经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兼顾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权,决定实施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11,987,698.25 元,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3,230,962 股,考虑到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和分配条件,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此项决定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投资收益权,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考量,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确保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抵押相关资产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基础建设和生产运营的需要,提高公司申请贷款的效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数)的贷款授信额度,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办理贷款相关事宜,有助于确保公司平稳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 2026 年生产经营工作计划需要以及现金流情况,2026 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备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