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高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睿高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
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发行相关议案。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
于同意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5〕2827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780,962 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0.11 元/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2025 年 12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 18,000,000.00 元已全额到账。2026 年
1 月 1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6]200Z0018 号),确认认购人出资已经到位。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版本。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尚未完成签订。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主办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共同监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 572900521110011 10,000,000.00
支行
合计 10,000,000.00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经办人员不熟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在
尚未完成验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尚未完成签订的情况下,将 800 万元
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2026 年 1 月 12 日,主办券商发现后及时督促公
司整改,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 800 万元转回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及时将相关事项主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书面说明,积极完成了整改。
(二)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未实际使用。
四、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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