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2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238 证券简称:三明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北碳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40%股权
执行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 0118 民初 8747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案号:(2024)津 0118 执 96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碳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宏昇钢铁有限公司货款 271236.7 元、运费69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278136.7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代理费
公告编号:2024-010
2864 元及保全费 1995 元,均由碳云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碳云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还款 40927 元,剩余欠款尚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挂牌公司及子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督促子公司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处理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二)《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2024)津 0118 执 965 号
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