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3238 证券简称:三明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鹿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收到应诉材料,本案已被河北省鹿泉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开庭审理,目前双方正在调解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石家庄市振西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法定代表人:刘景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明股份与原告签订了《“西城国际”购房合同》,约
定购买原告坐落于槐安西路城角街交口西北角西城国际 B 座 18 层 1801-1806,
总价款 11,758,054 元。三明股份已如约交付首期购房款 7,661,145 元,剩余房款4,096,909 元根据协议约定采取申请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后原告因该房产不满足办理按揭贷款条件,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导致三明股份剩余房款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双方就此产生纠纷,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 4,096,909 元购房款;
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9,761.74 元(以 4,096,909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
准,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暂计算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等费用被告负担。
诉讼理由:
原告依约交付房屋,被告尚未支付剩余购房款,已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已被河北省鹿泉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开庭审理,目
前双方正在调解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开展,该案件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3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省鹿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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