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江西科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范围...... 3
第三章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股东......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董事会...... 19
第一节董事...... 19
第二节董事会...... 21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监事会...... 27
第一节监事...... 27
第二节监事会...... 28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9
第二节内部审计...... 30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1
第九章通知、公告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一节通知...... 31
第二节公告...... 32
第三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32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3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6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科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西科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西科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Jiangxi KeyuanBiopharm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80.4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技术研发;化工信息咨询;化工原料和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机械设备、零配件及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四条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5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详
见下表: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郭志芳 42,650,000 77.55
王勤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