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3240 证券简称:控碳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内蒙古控碳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控碳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控碳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内蒙古控碳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公告编号:2025-061
第九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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