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3245 证券简称:马钢表面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的协议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赵厚信、丁钢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钢指挥中心主楼 8 层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钢指挥中心主楼 8 层
注册资本:2,000,000,000.00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法定代表人:伍生林
控股股东: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定价详见本公告“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 2 条 交易原则”。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选择确认,交易是公允的,价格是合理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575719905M),其注册地址为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牡丹江路924 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股份”)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5830451030),其办公及注册地址均为安
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钢指挥中心主楼 8 层(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甲、乙双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A.甲方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公司,与乙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B.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并经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向其成员单位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资格。
C.甲方因正常业务需要,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按一般商业条款接受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包括乙方为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i)存款服务;(ii)贷款服务,并预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利息费用);(iii)其它金融服务。甲方及附属公司应当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包括利息及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手续费等费用),上述服务费总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高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利息费用)。
D.在此基础之上,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其约定提供/接受金融服务。甲方在此同意并保证其附属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接受本协议规定的金融服务。
E.因此,双方就金融服务提供及接受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 8 号)及中国现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 1 条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1.1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且甲方亦同意按本协议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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