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9:48:05 股吧网页版
马钢表面: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3245 证券简称:马钢表面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的协议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宝
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琦、刘华、张海波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

注册资本:6,840,000,000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 1992 年 6 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
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009015,
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以下
简称“ 乙方 ”);

乙方: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575719905M),其注册地址为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牡丹江路924 号(以下简称“ 甲方 ”)。

(以上甲、乙双方合称“双方 ”,单称“一方 ”)

鉴于:

A. 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金管局”)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B. 乙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称“新三板”),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拟与甲方进行合作,由甲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C. 乙方因正常业务需要,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按一般商业条款 接受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包括甲方为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i)结算服务;(ii)存款服务;(iii)贷款服务,并预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ⅳ)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就金融服务支付的服务费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D. 在此基础之上,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并按其约定提供/接受金融服务。甲方在此同意并保证其附属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接受本协议规定的金融服务。

E.因此,双方就金融服务提供及接受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 年 10 月 13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 2022 年第 6 号公布 自 2022 年 11 月 13 日起施行)及中国现行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甲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重点考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甲方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