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3245 证券简称:马钢表面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及定价原则、收入确认原则、核对、披露等,使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监管要求;同时为促进公司各级子公司在内部专业化整合的基础上推进产业化发展,聚焦向外,合理控制关联交易的规模和范围,提高市占率,降低关联交易违规风险,确保关联交易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业务双方各子公司是关联交易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实施关联交易管理、核对关联交易金额、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关联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双方应依法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等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禁止事项。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
禁止集团内公司之间开展虚假交易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禁止集团内公司之间开展融资性贸易或无商业目的贸易,禁止集团内公司之间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实物的售后回购义务。根据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禁止领导人员和管理者的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办的企业违规与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及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五条 关联方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关联方包括
但不限于母、子公司,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本公司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还需遵从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以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七条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透明、规范”的市场化原则,
具体按下列方法及顺序确定:
第八条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如提供的能源介
质——水、电、气,以及专业技术服务——环境及污染源监测技术服务、烟气在线技术服务、超低排放有组织评估改造及技术服务等。
第九条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交易价格。
第十条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
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第十一条 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
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第十二条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
考的,可以按照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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