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3245 证券简称:马钢表面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确保工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讨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八)股东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决定公司下列事项:
1、公司对内投资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含 2,000 万
元)之间或连续 12 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高于 2000 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含 30%)的;
2、公司单项交易的发生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5%或相当于以上数额人民币的外币的委托理财事项。
3、公司对外投资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含 30%)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的;
4、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高于 5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含 30%)以下,该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公司对外借款单笔借款金额在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之
间且当期累计借款余额在 5,000 万元至 1 亿元之间的;
6、公司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在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之
间的;
7、对涉及财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当期财产
损失总额在 200 万元至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之间的;
8、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9、审议批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权限范围的对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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