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3245 证券简称:马钢表面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
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外部董事担任,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
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决
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
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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