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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5:44:02 股吧网页版
志闽旅游:关于泉州市志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泉州市志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53396165

关于泉州市志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303号

泉州市志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泉州市志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闽旅

游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

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3436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
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志闽旅游公司 2021 年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1,512,624.49 元,2022 年未分配利润金额为-4,353,840.59 元,2023 年未分配利
润金额为-7,937,626.59 元,2024 年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0,043,330.69 元,2025
年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0,416,637.09 元;2021 年发生净亏损 2,919,413.75 元,

2022 年发生净亏损 2,903,751.55 元,2023 年发生净亏损 3,625,399.88 元,2024

年发生净亏损 2,134,005.91 元,2025 年发生净亏损 414,420.71 元,志闽旅游公

司连续 5 年亏损,且累计亏损额度较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志闽旅游公司流动资产负债率为 61.93%,较上

期增加 289.58%,2025 年公司通过拓宽销售渠道,积极采用抖音、美团等线
上销售方式,大大提升了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36.37%,同时进行了
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的控制,但疫情期间累积的亏损额度较大,虽亏损额度

逐年收窄,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志闽旅游公司未弥补亏损仍为-
10,416,637.09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志闽旅游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志闽旅游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 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 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 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 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 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 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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