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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3 17:23:33 股吧网页版
吉麻良丝: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3249 证券简称:吉麻良丝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23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季国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重大资产重组后 2022 年标的资产未实现预测业绩。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1

(一)违法违规事实:

吉麻良丝于 2022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支付现金购买绍兴圣苗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苗针纺”)新增 87%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8,700 万元。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预测圣苗针纺 2022 年度净利润为3,077.66 万元,圣苗针纺 2022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406.07 万元,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 50%。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国苗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季国苗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经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上述情形。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要求编制书面报告并向浙江监管局进行报送,同时以更积极的态度进行公司经营管理,努力改善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4-001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34 号)

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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