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关于北京芳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鲁舜专审字[2023]第 0149 号
山 东 舜 天 信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Shandong Shuntian Xin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 0531-86981660
关于北京芳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鲁舜专审字[2023]第0149号
北京芳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芳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审核了后附贵公司编报的《关于 2020 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己消除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报的《关于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
鲁舜专审字[2023]第 0149 号审计报告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为贵公司作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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