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73251 证券简称:荟煌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序等相关事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可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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