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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7:15:43 股吧网页版
荟煌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73251 证券简称:荟煌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规定和《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进行见证。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

(十一)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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