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4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3253 证券简称:安天利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聘任卫民同志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卫民同志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卫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6
3、《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沈家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斌、王素玲、刘林冬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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