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253 证券简称:安天利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
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机构按照机构职责对主管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负责,主要为: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二)公司投资有价证券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含股权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等,由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
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部门,根据机构职责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相关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议案,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同时遵照上级单位投资管理制度执行审批、决策、实施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可以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相关对外投资事项。
第九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