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
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告编号:2025-064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现金股利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3)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标准参照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标准
执行。
2、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公告编号:2025-064
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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