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
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
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应审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
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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