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 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目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上述第 1、2 目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金往来等重要交易时,应当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的完整性。
第五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
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以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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