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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6:49:05 股吧网页版
科蓝环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科蓝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会批准;公司采取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別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对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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