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负有切实履行维护公司资
金、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各
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对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管理责任与措施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对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