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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6:52:22 股吧网页版
科蓝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包括公司内
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公告编号:2025-078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 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绩效指标等相挂钩。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
划,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 个人所得税;

(二) 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绩效工资并予以发放。

公告编号:2025-078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
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

(一) 被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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