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
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
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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