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佛山市 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非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合署办
公,各委员可以委派人员参加工作小组的工作。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草拟薪酬 计划或方案,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 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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