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公告编号:2025-08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并提供有关资料:
公告编号:2025-087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如有必要,应提供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上述事项所发表的咨
询意见;
(四)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事先征求公司相关
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意见;
(五)公司经营层对上述项目所形成的初步意见;由工作小组进行评
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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