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给
予披露。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不可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
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
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各部门和被审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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