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科蓝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不可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检查评估一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