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48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148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投资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如有必要,应提供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上述事项所发表的咨询意见;
(四)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事先征求公司相关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意见;
公告编号:2025-148
(五)公司经营层对上述项目所形成的初步意见;由战略投资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投资部。
第五章 议事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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