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虽不足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投资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如有)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的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实业投资和对外资本投资。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含股票、债券等)、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投资其他长期或短期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董事会、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及审批程序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如下:
(一)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负责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批准、表决;
(二)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三) 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内部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披露、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对外投资事项享有决策权: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交易;
(四)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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