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55
证券代码:873254 证券简称:科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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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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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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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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